许多城里人会选择到农村购房以享受生活或者获得增值,但随着征地拆迁项目的推进,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那么,城里人到农村购房后遇到拆迁,能获得补偿吗?
相关案例
原告吴某为城镇居民,张某为海淀区某村村民且有农村房产一处,双方于2002年就该房屋签订《房屋产(地)权抵债协议》。2015年,涉案房屋拆迁,张某等作为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款165万余元。经查,吴某自2002年起至拆迁,对涉案房屋进行翻盖,并一直居住于此。2016年,法院判决此《协议》并实为买卖合同,并认定其无效。为维护自身权益,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拆迁补偿款。
经法院审理,《协议》被法院判决无效,张某作为卖方系主要过错责任,吴某系次要过错责任,双方均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但该宅院及房屋被搬迁腾退,导致无法返还,故应按责任比例分割整体拆迁安置利益。就院落居住情况,应认定为吴某购置该宅院后一直居住至拆迁前,空调移机费、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撤装费系针对实际居住人的补助,张某无权分割;周转费系补助安置对象,吴某无权分割。剩余各项补偿、补助、奖励在双方之间分割,就吴某具体可得数额,依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双方责任比例予以确定。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吴某支付109万余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第二条: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第三条: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文启律师说法
本案中,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也就意味着吴某不能依法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遇到拆迁时,就无法享受拆迁补偿资格。但由于张某对于购房合同无效存在相应过错,为了避免双方利益失衡,吴某可以主张部分拆迁利益。因此,法院基于吴某居住和对房屋进行改造增值的事实,认定张某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判决张某对吴某进行补偿。
文启律师建议
拆迁补偿的直接对象是房屋产权人,一般情况下,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是难以获得房屋产权并主张拆迁利益的。但如果已经购买居住后遇到拆迁,综合考虑买房人的身份、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情况,还是可以争取一定的拆迁补偿款。
一、 引言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房屋拆迁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村民会面临一个问题:他们能否继承拆迁款?对于许多村民来说,拆迁款不仅仅是房屋被征收后得到的居住补偿,还可能是其生活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和人民切身利益,因此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法律层面探讨农村房屋拆迁,拆迁款能否继承的问题,并呼吁广大村民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秦宽,独立撰稿人,长期关注城市化、公民权利等议题“士绅化”(gentrification,指以将富裕移民迁入的城市升级策略)虽令大城市的面貌以旧换新,却也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笼上了一层阴影——当一纸政令送到面前,他们无奈收拾家当、被迫从城市返乡,唯留下落寞的身影。这是当今中国大城市转型的一个侧影。只是,当打工者们默默还乡时,鲜有人关注这大规模的撤退的背后昭示着怎样的制度逻辑。
合并后的村庄和社区和过去相比,的确有很大的变化,不仅资源得到了集中利用,还能帮助村民过上设施更全,环境优美,幸福美满的生活。其中有一项措施也和此前实施的“合村并居”相同,这项措施就是“搬迁撤并”。也就是说;只要是因为自然灾害多发,生存条件恶劣、亦或者因为人口流失、规划建设等因素需要搬迁安置,撤并安置的村庄都要纳入到“搬迁撤并”范围内。
经过一年半的紧张建设县重点项目淳安青溪小学工程总投资1.087亿元迁建工程进入工程扫尾阶段目前主要进行室外绿化小苗种植,以及迎接预验收检查和整改的准备工作,项目整体计划今年6月移交使用单位。学校大门入口,是造型为寓意“启智之门”的门型构筑物,学校建筑均以现代中式风格的外立面形式呈现,内部利用各个连廊、开放空间、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将各个部分连接起来,形成便捷的步行交通体系,同时外墙使用了较为跳跃丰富的颜色,使得整个建筑具有浓郁的书院气息又不失活泼生动。
导语:过年还早,有三类人提前返乡,这种怪象释放了啥信号?在往年,很多人外出务工人员为了多挣点钱,过年都是到腊月二十几才回家,有的还不回家,留在工厂里加班,因为节假日加班可以拿到更多的加班费,2021年与往年不同,距离过年还有三个月,很多人已经提前返乡了,而且有很多人表示,过完年就不会回去了,难道是在外面混不下去了吗?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九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可是事关农民进城落户以及城乡结合发展的大政策。如果说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意味着政策重大,那么涉及如此大规模部门的联合发文,势必将引起新一轮的“搬迁热潮”,不少农民对此非常关心,下面我就来了解一下该《意见》,解读搬迁进城背后的内容。
大家好,我是移民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的征地拆迁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很多农民来说,征地拆迁不仅意味着失去生产和生活的土地,同时也意味着他们的权益不得到保障。在这个背景下,政府开始推出一系列补偿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所获得。2023年农村征地拆迁8项补偿?
在前天的内容当中,我们提到“大型搬迁”,不少网友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网友“老穆”认为,推动新型城镇化是大势所趋,农村产业化基础的提升也需要对用地进行重新规划,支持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进一步的深化改革,但还是要尽可能的保住宅基地,那可是农民的根。网友“小乖”倒认为,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人群,甚至同一家庭内部可能对此意见都不一,无论是城镇化建设,还是大型搬迁,均要以农民的意愿为第一前提。
故乡是一座孤岛,成年后只能在他乡遥遥凝望。想念故乡的桃花树、想念村边潺潺的流水,可惜这些只能存在于回忆中。1992年,随着一纸文书的下发,100多万人的命运就此改变。在这100多万人眼中,故乡就是那长江三峡蜿蜒碧绿的江水。生产发展日趋完善,经济上升让人喜上眉梢的同时,环境保护也迫在眉睫。在国际发展大会中,联合国向各国提出建议,要保护自然环境,退耕还林,这样才能充分利用自然潜力,造福子孙后代。
许多城里人会选择到农村购房以享受生活或者获得增值,但随着征地拆迁项目的推进,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那么,城里人到农村购房后遇到拆迁,能获得补偿吗?相关案例原告吴某为城镇居民,张某为海淀区某村村民且有农村房产一处,双方于2002年就该房屋签订《房屋产(地)权抵债协议》。2015年,涉案房屋拆迁,张某等作为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款1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