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可能会遇到自己先办移民之后办理夫妻团聚的情况。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普及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的一些干货。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对于申请方的要求极为简单,不要求学历,不要求工作经验,不要求语言能力,不要求资金证明,只要担保人具有担保资格并且能证明你们确实是配偶关系就基本可以移民成功。
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永久居民(称为担保人),可以担保其配偶、事实婚姻伴侣同居伴侣和子女(称为申请人or被担保人)移民加拿大。
担保人可以:
通过 family class担保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配偶、事实婚姻伴侣、同居伴侣或子女。
通过 spouse and 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担保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配偶、同居伴侣。
担保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 担保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定居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2. 年龄要在18周岁以上;
3. 承诺给申请人提供经济支持(需提供书面文件):
4. 如果担保人是通过申请配偶或者同居伴侣担保而移民的,那么只有当担保人成为加拿大永居的时间满5年,才能担保其配偶或同居伴侣移民(即使在这5年期间,申请人已经入籍,仍旧受5年担保时间的限制)
5. 如果担保人之前担保过配偶、伴侣移民,只有当他们成为永居3年后,担保人才可以重新担保其他人。
如果申请人当前定居魁省,需要满足魁省的要求以下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以下申请人不能被担保
1. 被担保人可以是:配偶、事实婚姻伴侣和同居伴侣 (spouse,common-law or conjugal partner)。
2. 可以担保同性婚姻伴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内结婚,结婚日期需要在以下日期或者之后才可以:
(2)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外结婚,婚姻需要同时满足结婚国家和加拿大法律的要求。
3. 同性或异性的事实婚姻伴侣(common-law partner)均被认可,需要证明双方同居12个月以上(允许短暂的商务旅行或探亲原因的分开)。
4. 同性或异性的同居伴侣均(conjugal partner)被认可,需要证明双方互相依赖彼此,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居住在一起。
注:因此提醒团聚移民申请者要想通过团聚方式成功移民还要在材料上下功夫,申请材料要力争做到合情合理,有的放矢,避免不必要的节外生枝,让移民官感觉到你们的恋情并相信你们会在加拿大永久地生活下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的配偶在担保人申请移民时就与担保人结婚,但是在申请时没有提供配偶(副申请)的信息,或者提供了信息但是却没有参加移民体检。如果是这样,您将不能通过夫妻团聚移民方式移民加拿大。
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同居伴侣申请
1. 伴侣关系已经维持了一年,但是双方由于以下原因无法同居或者结婚:
2. 证明无法同居(如你被双方所在国家拒绝长期停留)。
以下情况不可以作为同居伴侣申请
1. 有条件住在一起却没有同居;
2. 不能提供无法同居的证明;
3. 有结婚打算(可以婚后申请夫妻团聚,如果同居超过12个月,还可以按事实婚姻伴侣申请)。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的申请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担保人申请担保资格;
第二阶段:被担保的配偶申请永居身份。
申请流程分3步:
1. 准备申请材料
2. 支付申请费
可以选择在线支付。境外的申请人还可以使用国际汇票或银行汇票支付。
3. 递交申请
将所有材料寄往签证处理中心(case processing centre in mississauga, ontario).
加拿大境外配偶、同居伴侣和子女团聚,将申请材料寄往:
> cpc mississauga
> p.o. box 3000, station a
> mississauga, on
> l5a 4n6
当前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配偶和同居伴侣,将申请材料寄往:
> cpc-mississauga
> p.o. box 5040, station b
> mississauga, on
> l5a 3a4
自2016年12月15起,移民局承诺配偶团聚移民的审批时间将缩短至12个月以内,本次更新表格就是再为了修订之前的表格,此次更新的表格包括:
* basic guide 基本导则
* complete guide 详细导则
* document checklists 文件资料清单
移民局表示,在2017年7月15日以前,已经填写旧表格的申请者还是可以继续应用,但是建议,新的申请人者尽可能采用新的表格,在2017年7月15日以后,不再接受旧的表格,所有申请者必须要用新表格!
不过,在审批期间可以同时申请探亲签证,然后入境后在加拿大境内等待。而且,这种情况下的探亲签证是100%签得出来的,并且你只要探亲签证在有效期内,你每入境加拿大一次就代表着你可以持续呆6个月。
打个比方,你1月1日靠探亲签证入境加拿大,呆到7月1日就是6个月。你7月2日去美国玩几天,7月5日回加拿大,又可以再呆6个月。直到你探亲签证过期,如果夫妻团聚还不出来,那就延期探亲,很方便的,都是网上申请。
中国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申请时的费用:
中国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外申请时的费用:
加拿大移民法给予夫妻间的家庭团聚移民担保以优先处理的待遇。一般最快可以在一年内处理完毕。
夫妻间的团聚移民审核过程中的重点,是对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的审核。为此,移民部专门制定了一套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就如何辨别假的婚姻关系,作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性的规则。这些规则是移民官在审核真假婚姻时的依据。
“登记结婚”,比较容易从形式上来认定。只要有合法的结婚证书,不论是加拿大完成的,还是在境外完成的,都可以接受。“登记结婚”,虽然容易在形式上满足移民法的规定。但是,确有许多申请案,其婚姻的内容是假的。
“事实婚姻”(common-law relationship),由于双方没有经过结婚登记,所以,无法提供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明。就必须要从双方的关系的实质内容来确定是否有真实的事实婚姻存在。
一、辨认真假婚姻的依据
移民部制定的《作业规程》的原则是:移民官应该站在一个合理的、正常的人的角度,从整体上来考察当事人的全部情况,最后,判断该婚姻是真的还是假的。这项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因特殊原因与一般的夫妻有所不同,移民官就很可能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随意判断该婚姻是假的。例如,当事人结婚时,可能因故没有举行正式的婚礼。
移民官就可以站在一个正常人的角度,认定这个婚姻是不真实的。所以,凡是有不正常的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对移民官解释得非常清楚,让移民官理解,一个正常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结婚,就是会这样做的。
《作业规程》特别提醒移民官,当事人是应该提供他们的婚姻关系的照片。但是,照片是可以做手脚的。例如,时间和人物,是可以作假的。
必要时,移民官会需要到家庭住址去实地考察。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生活状况。
《作业规程》规定,移民官应该考察以下这些事实:
1.当事人对他们的配偶的个人背景,历史,以及家庭状况是否非常了解?
案例:一个被担保人不清楚担保人的生日,这样的情况让人无法相信婚姻的真实性。
2.被担保人的本人在加拿大的移民身份,以及双方结婚的时间点?
案例:一个被担保人在加拿大的学生身份过期了,其签证延期的申请也被拒绝了,然后,此人很快就结婚并申请团聚移民,这样的情况就是应该注意的。
3.当事人是否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在设法移民加拿大?
案例:一个海外的配偶,以前曾经申请过加拿大技术移民,曾被拒过。现在,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结了婚。也是要注意的。
4.当事人是否以前曾经结过婚?
案例:双方都有过去的婚姻史,或一方是有婚姻史的。应予注意。
5.当事人的过去的婚姻是否已经彻底结束了?当事人与前配偶分居的时间长短,是否合理?
案例:当事人一方刚刚完成一年的分居,匆忙离婚后,又结婚了。这是需要注意的。同时,有的当事人声称分居很久,但是一直没有离婚。最近,突然离婚,又重新结婚。这也是要注意的。
6.双方当事人是否能说同样的语言?
7.双方互相认识的过程和时间的长短?
8.婚礼的状况?
9.婚礼的状况是否符合当事人本民族的习俗和当事人的宗教信仰的规定仪式?
二.辨认“事实婚姻”的真实性:
“事实婚姻”(common-law relationship) 是没有婚姻登记等仪式的婚姻。认定其真伪之难度在于,如何区别“同居的男女朋友”和“事实婚姻”。
移民部的《作业规程》中规定,认定一宗“事实婚姻”的依据是:
1.双方是否居住在同一个住所,还是住在不同的地方?
案例:一对“事实婚姻”的夫妇,住在两个不同的国家,这是要注意的问题。
2.互相对对方的忠诚度,和互相承诺的程度?
案例:如果一方除了自称的“事实婚姻”配偶外,还有其它的性伴侣,这是要注意的事实。当然,当事人自己不一定会承认还有其它伴侣,但是,可以从一些相关的资料信息中加以判断。
3.双方是否有共同的生活?
案例:是否有共同的房产?联名的汽车?
4.相互的依赖性的程度?
案例:身体上的、情感上的、财政上的、和社会关系上的;
5.当事人是否以夫妻名义一起在公共或社交场合出现?
案例:他们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和与家人相处的态度和方式
6.当事人是否被其它人认为是夫妻?
案例: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其它亲戚、同事、朋友,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
7.双方关系是否属于永久性的?长期的?持续性的?
8.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孩子?该孩子真的是这对当事人的共同的孩子吗?
9.如果还没有共同的孩子,当事人对对方的孩子的照顾?
10.双方是否互相的照顾?双方分担家务的方式和习惯如何?谁负责做饭?谁负责洗衣?
11.双方经济上是否互相支持?财务上的安排?不动产的所有权?
从加拿大最高法院在m。v。h。一案中所做的判词来看,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夫妻关系是一种持久的关系。
要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当事人必须要证明,他们两个人在财政上、社会上、情感上、和身体上都是相互依赖的,他们共有一个家庭并共同承担相关的责任,他们彼此之间有认真的承诺。
而那些正在约会,或是正在考虑结婚或建立同居配偶关系的人,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夫妻关系,包括那些想要住在一起来试验彼此关系的人,都不能被认为是“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
根据加拿大目前的法律,如果当事人与另外一个第三方曾经有过登记结婚,目前还没有离婚,但是已经与该第三方分居,同时,他已经与目前的“同居配偶”共同生活超过一年,他与该“同居配偶”的关系就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他们之间就可以互相担保。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很多人对这个移民项目有很多理解的误区,到底有哪些误区呢?我们来跟大家一一列举一下:
误区1:必须要结婚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
只要申请人与担保人是合法婚姻,就可以提交申请,不需要结婚一年以上。另外加拿大允许同居关系的事实婚姻申请人提交团聚申请,要求同居时间必须满足1年以上的时间。
误区2:等领证了再办理
夫妻团聚移民项目,签证官更想看到的是夫妻二人在不同阶段的材料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而不是把结婚证和整本婚纱照相册递交上去就可以的。准备材料跟提交申请并不冲突,如果决定要办理,最好提前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越充分,成功率越高。
误区3:团聚签证申请很简单,材料也没什么好准备的,diy就可以
团聚移民是移民类别,申请人可直接一步到位获得加拿大枫叶卡,享受加拿大福利。与普通的加拿大签证类别是不同的。很多人觉得递交结婚证明,聊天记录和结婚照就可以,有些人递交了很长时间的通话记录,后来被拒签,结果因为通话记录中除了夫妻两人之间的通话情况,申请人还与另外一个号码有比较频繁的电话往来,但是没有做好解释而被拒签的。
团聚移民材料不止这些,而且需要认真筛选,避免出现真实婚姻“被虚假”而拒签。另外有diy申请人,面试的时候移民官怀疑申请人并不是自己diy的,客户承认有朋友帮忙,但是移民局以没有填写5476代理表格而被拒签,团聚申请并不简单,没有经验的申请人最好还是找靠谱的中介结构帮忙办理。
误区4:真实婚姻肯定会通过
申请人觉得自己是真实婚姻,没有理由不通过,其实不然。有很多人通过假结婚来骗取加拿大身份,而且假结婚的人因为“准备充分”真实婚姻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比如结婚证、婚纱照、甚至聊天记录,假结婚申请人也会提供,真实婚姻申请人只有提交更加充分的材料才能保证通过。
误区5:只需证明婚姻真实性就能通过
2010年加拿大移民部制定了夫妻团聚移民申请新条例:即使申请人和担保人是真实夫妻,但如果婚姻是以移民为目的,申请也同样会被拒签。因此,在办理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时,申请人不仅要向移民官证实其婚姻的真实性,还要证明其婚姻并非以移民为目的。
误区6:团聚申请不需要律师
要知道现在移民官首先是假定申请人是假结婚,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推翻移民官的假定,让其相信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也就是申请人实际充当的是自己的辩护律师,说服移民官自己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并且还要证明婚姻不以移民为目的。团聚的申请人都盼望早点团聚,审理周期长一天,就多受一天分居相思之苦,但是一旦申请周期莫名变长,对于这种情况,个人在大部分情况下无能为力。这时,律师可以发挥他们的作用,了解进展缓慢的原因,不至于让申请人盲目的白等下去。
好了!干货分享完毕!
愿每一位正在办理或将要办理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的亲们都能顺利移民成功!再次重申一边: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sclpc对于申请方的要求极为简单,不要求学历,不要求工作经验,不要求语言能力,不要求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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