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44万元和3227万元,这两个许多人穷尽一生都难以企及的收入金额,成为本月税务部门的追征税款和逃税罚款。
前一个数额,源于一名网红。今年10月初,河南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向她追征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数额之巨让人感叹,原来网红主播们的吸金能力,丝毫不亚于明星。
后一个数额,出自被“秋后算账”的张恒。10月18日,在距离演员郑爽被追缴2.29亿元税款不到两个月,上海市税务局公布处罚结果,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帮助郑爽规避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被处以共计3227万元的罚款。
“才开业一个月、不到10平方米的小店,税务局就会不停地打电话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明星艺人、网红主播这么高的收入,税务局却总是后知后觉。”某知识问答平台上,有网友这样吐槽。
今年9月,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这也拉开了近年来第二轮文娱领域税收整治的序幕。
偷逃税手段五花八门
10月19日,银柿财经记者联系上在娱乐圈打拼了13年的幕后工作人员小舒(化名),他曾参与制作影视剧逾20部,最近几年以电视剧制作居多。
小舒告诉记者,近两年税务问题在影视行业的波及范围越来越广,“特别是2018年范冰冰因逃税漏税被罚款8.83亿元之后,当时包括多名一线艺人在内的影视圈从业者都去补缴了税款,多家经纪公司还被电话通知约谈。”
小舒直言,在娱乐圈,投资方通过各种片酬之外的名目向高身价的演员支付报酬,算是一种潜规则,比如投资演员或其家人的生意,亦或是签订阴阳合同,这么做的其中一个原因,正是为了偷逃税。
而阴阳合同被暴露在阳光下后,会成为明星无法抹去的污点。
就拿曾经的“顶流”范冰冰来说,2018年10月3日,在消失于观众视野的100多天后,其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被税务部门依法查处,8.83亿元也成为了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姚成杰解释称,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1997年《刑法》中的“偷税罪”改为“逃税罪”,法律规定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因此,范冰冰逃税事件最终以行政罚款告终。
同样经历税务风波的还有高人气“小花”郑爽。她利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在拍摄《新倩女幽魂》时逃税,最终被上海市税务局追罚2.99亿元。她本人也名利双失,至今都未能回到公众视野。
“以‘阴阳合同’为例,用作申报的‘阳合同’已缴纳部分税款,而税务部门对于明星合同、收入的具体数额并不了解,并且不同影响力的明星的收入差距非常大,这导致了税务部门无法第一时间核查出逃税漏税的问题。”浙江诚如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团队律师缪云凡直言,不仅是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逃税漏税问题较难察觉、根治,许多企业同样存在相似的问题。
逃税的手段,除了阴阳合同,以及向剧组虚列各种影视制作开支或其他费用外,缪云凡指出,成立个人工作室也成为部分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惯用的避税手段。
据了解,目前中国对明星个人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经营生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一些地区出于招商引资需要,对明星个人工作室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非更为严格的查账征收,并且将个税核定征收率定得极低,甚至低于普通劳动者工薪所得最低档的3%税率。
除了前文提到的这些方式,小舒还特别向记者提及,如今一些选角工作室的负责人也会帮助演员偷逃税。
“在过去,一般都是由制片人、导演和演员副导演一起琢磨哪个演员适合这部戏,但最近几年国内影视剧迎来大发展,一年有几千部电视剧开拍,选角方式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和专业化,一些选角工作室也就随之兴起,担负起影视剧整体的演员遴选。”小舒解释称。
比如某部戏,除男女主角基本由资方指定外,其他演员的整体预算是5000万元,部分资源较好的选角工作室从负责挑选演员的副导演处了解到剧组想要哪些类型、哪些价位的演员后,如果能够承诺在预算内把事情办好,很多资方会同意将这项工作以5000万元“打包”给工作室,因为剧组如果自己去找的话有可能花费5500万元也找不齐合适的演员。
“在这种打包合同的情况下,工作室和演员之间产生了利益关系,选角工作室就会在账簿上做‘文章’,帮助演员偷逃税。如果没有利益关系,也犯不着这么冒险。”小舒表示。
自查自纠为何难以推进
今年中秋节,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值得注意的是,继2018年至2019年影视行业查税后,这一次,直播也被纳入到了税收监管的重点领域。
此次通知释放的信号,也被外界普遍解读为“胡萝卜+大棒”。所谓“胡萝卜”,就是对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明星、网红,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而“大棒”,则是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银柿财经记者特别留意到,这并不是税务总局近年来第一次对文娱行业进行税收整治。早在201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影视行业各主体在2018年年底前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然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经历那一波查税风暴之后,行业内的风气并没有完全好转。
“个人所得税的监管难点在什么地方?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没有个人收入账。”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士何伯敏在接受银柿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税务制度尚不够完善,未建立真实可靠的个人所得税账单,因此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还是主要依托于企业或个人进行自主申报,申报内容就成了税务部门查账的基准。
何伯敏注意到,目前被追征税款和补缴罚款的,都是一线明星和头部网红,“像一些直播网红,自己有时也会披露跑了多少代购、收了多少礼物,这样的话年收入是计算得出来的。但如果不太有名气的网红主播,要想查证其个人所得税,较为费时费力。”
这不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从明星艺人、经纪人、再到网红主播,从影视行业延伸到文娱领域,近年来,国家对高收入人群的税务管控不断加码,税务的法网越织越密。朱嘉认为,税务部门动作频频,与社会大环境也密切相关。
“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顶尖富豪,但娱乐圈和网红圈的这个群体是最吸引眼球的,他们本应把本职工作做好,比如提高演技、拍一些好的作品等等,但现状是,他们的一部分人不仅没有做好本职工作,还经常爆出偷税漏税的负面新闻。这不仅不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会让普通百姓感觉到不公平,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背道而驰。”在朱嘉看来,整治势在必行。
在税务总局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中,记者特别注意到,明星成立工作室的税收漏洞也引起官方注意。
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对此,缪云凡指出,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中,是没有“工作室”这一法律概念的,大部分工作室的实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其所缴纳的个人独资企业税款是少于个人所得税的。
缪云凡认为,成立工作室“避税”并非是我国法律、政策所提倡的行为。例如新疆伊犁的霍尔果斯,自2011年起成为娱乐公司注册公司的热门城市,因为当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在霍尔果斯注册的企业可以少缴一部分的税款。但是自从2018年开始,霍尔果斯对于新公司注册的审核条件开始趋向严格,优惠政策逐渐退出,税收监管也开始加码。政策变化之后,一大批影视类公司注销离场。
相比于2018年提出的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这一版税收管理新规,能否起到立竿见影的震慑效果?接下来,会有明星网红踏上“补税”之路么?
“仅靠一纸文书就能解决长期存在的税收顽疾,这是不现实的。缴税牵涉到个人利益,是否能自觉依法纳税,与国家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国民素养紧密相关。”朱嘉认为,国家充分关注到税收问题后,会不断优化完善现有的体制机制,“这不是个无解的难题”。
至少目前看来,对文娱领域监管力度正在加大。除了顶层设计之外,税务监管部门的技术能力也有所突破,大数据等技术被应用在了税务稽查中。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向山东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出了“体检报告”——税务360度智能健康体检服务手册,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建立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大数据平台等等。
据了解,这次郑州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正是这一大数据平台在自动提取数据和分析监测后发现,郑州文化路税务分局有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有疑团。文化路税务分局税务人员便立即着手了解情况。
“这是税务总局安排各地税务机关强化网红、明星税收征管行动的一个体现,此后还将有明星、网红补税案例会被公开。”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影视行业从业人员不应再心存侥幸、触犯法律。
娱乐圈中的很多明星,年轻的时候在国内努力打拼,退圈以后或者是年纪大了想要养老,便移居到国外生活,买豪宅开豪车,享受自己的生活,看看以下这些知名明星,他们移居国外之后过得怎么样。1、李湘2022年,李湘陪女儿去国外读书,暂时移居国外。王诗龄在英国的花销相当昂贵,光是一年的学费就高达35万,平时母女俩出门也是全身名牌,生活非常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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