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凤(女)与邰民系半路夫妻,邰民的儿子为邰安、儿媳妇为杭丽。2008年,杭丽与李凤的朋友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位于海安某小区721室。嗣后,陈某将房款收条出具给了李凤。不久,各方当事人同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产权办理在杭丽名下。
2010年4月,邰民与儿子为上述房产产生争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产归邰安所有,邰民与李凤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
2018年下半年,“721室”被纳入拆迁范围。2019年1月,杭丽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协议。但李凤表示其才是“721室”实际所有人,主张全部拆迁款归其所有。因主张未果,李凤向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源于网络)庭审中,李凤诉称原房东将购房款的收条出具给其本人,其才是真正的购房人,应将拆迁的全部权益判归其本人所有。杭丽则辩称,案涉的购房协议由其签订,实际也由其出资,有权部门也将房产登记在其名下,李凤对此长期未提任何异议,现在主张拆迁权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现有证据看,杭丽的证据明显优于李凤提供的证据,且根据中国的国情,基于特定的家庭关系,李凤不主张产权登记手续由自己保管,对产权证十多年不翻阅、不提异议,不符合生活常理,应认定案涉房屋实际购买者为杭丽。然而,根据邰民与邰安于2010年达成的调解书,邰民与李凤对案涉房屋拥有居住权,从《民法典》最新精神出发,邰民、李凤可从拆迁款中获得一定补偿。遂判决杭丽给付李凤夫妇居住权补偿款120000元。
一审后,李凤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驳回李凤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李凤夫妇能否因居住权而获得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对居住权有着专门规定,明确了居住权的物权地位,强化了对房屋居住权益的保护,但是仅仅明确了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为合同或者遗嘱,那么,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是否可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生效法律文书也是设立居住权的一种方式。此外,居住权一旦设立即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不消灭。在约定期限到来前居住权因特定事由提前消灭的,基于公平原则,居住权人可获得一定补偿。本案中,杭丽通过法院调解书明确为李凤夫妇在“721室”上设立居住权,其应当遵守义务。因 “721室”被拆迁,李凤夫妇需自行另寻房屋解决居住问题,产生另寻住房、搬迁等相关费用,由于该费用是因为征收(拆迁)行为而产生,李凤夫妇可主张居住权补偿。杭丽作为义务人应当从“721室”拆迁权益中拿出部分权益为李凤夫妇进行居住权补偿。综上,“以房养老”成为逐渐兴起的一种养老模式,“老有所养,老有所居”的理念也在加速趋同。《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设立,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居住权利的稳定享有,当赖以依存的房屋灭失时,居住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居住权的义务人进行补偿,这不仅体现法之公平正义,更是全社会应当传递的尊老爱老之正能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end
徐涛 毛蓉)
:无限健制一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为何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暴”?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2020年的2月27日,本应该是普通的一天。直到网络上出现了一则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消息,中国从官方到民间的舆论圈便如同一个被点燃的火药桶,迅速“爆炸”了。事情的起因,是2月27日司法部发布的一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表示将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3月27日前对该法案提出意见与
《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新增居住权制度,民事主体可通过合同、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制度的确立对实现“住有所居”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本文整理7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发布的与居住权相关典型案例,呈现居住权制度相关热点问题,具体包括居住权执行、居住权确认、离婚妇女及老年人居住权保护等内容,以供参考。
近日,四川渠县一对夫妻签订协议自愿离婚,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协议约定,待房贷还完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然而,离婚之后,女方的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对此,女方感到“被欺负”,质疑是男方私自添加,随即找到渠县民政局称并非原来离婚时签的协议。
这里先要科普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是移民监。移民监就是你办了绿卡,需要在当地居住和生活。毕竟绿卡就是永久的居住权,人家发放绿卡是给你住的,你不去这个国家居住,那么绿卡有可能被取消,所以有的国家就会有居住时间的要求,这就叫移民监。像传统的移民大国美、加、澳、英这些国家,虽然是中国人非常向往的移民目的地,但都是有移民监的,而且还非常严格。
很多已经移民加拿大,甚至还在准备移民加拿大的朋友,可能都会考虑将来是否要入籍拿本加拿大护照,这确实是一个让人十分纠结和难以取舍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加拿大永居和入籍有什么不同。先来帮一些朋友扫扫盲,讲讲到底什么是“永居”,什么是“入籍”。永居,就是永久居民,俗称pr(permanent resident)
绿卡和国籍有何区别?·绿卡也被称作永久居留证,即pr。它是一种给外国人授予永久居留权利的证件。持有绿卡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进出该国家。·而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公民身份。持有国籍的人,享有该国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申请和使用绿卡和国籍的规定和限制因国家而异。例如,持有绿卡的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申请入籍,例如居住时间和纳税要求等。
拿到永居后,会消失(失效)吗?拿到永居并不代表高枕无忧很多人因为不想放弃原国籍等原因,移民时选择了获得目的国的永久居留权而不是入籍该国。但是拿到永居并不代表就能一直能够持有,大部分国家的永居都属于有条件持有的永久居留权。永居卡一般有效期十年(需要续签)当无法满足一些条件时会导致无法续签,甚至已经获得的永久居留权会被取消。
我早就知道这一天总是会来的。就在昨天,中国移民管理局发布了一条消息: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外籍华人,提交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个消息字少事大,我给大家好好分析下。首先我们得先搞清楚中国人、华侨、华人的区别。什么是中国人?以国籍来定义,那必须是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如果你的身份证和我一样,你人也居住在中国境内,你和我承担着同样的纳税义务,那毫无疑问,我们就是亲密的同胞。
今年加拿大公布百万大赦移民计划后,移民部长marco mendicino神补刀:“如果你正在加拿大工作,那么你马上就会成为加拿大公民了!”虽然今年有疫情阻碍,但移民加拿大的人依然不少,他们未来可能会考虑入籍拿护照,难以取舍,其实对比一下永居与入籍的不同,以及二者对未来规划的影响就明白了。永居,俗称拿到pr(permanent resident),是指可以在该国永久居住的意思,常见的说法是拿“枫叶卡”,或是拿澳洲“绿卡”等。
在全球化的今天,选择在海外定居,申请入籍已成为许多人的生活选择,而加拿大更是众多人入籍的首选。那么,申请加拿大入籍到底有哪些好处和要求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一、加拿大入籍有哪些好处1.有权参与政治活动加拿大入籍后将有权参与选举,不仅可以投票选出你心目中的候选人,还可以自己竞选政府职务。这是一个让你的声音被听到,对社会产生影响的重要途径。
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他擅自做主要卖掉母亲有居住权的老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