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根据过去的规定,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即所谓“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分为四类:任职类、投资类、特殊贡献类和亲属投靠类。
其中,任职类申请人必须满足任职单位类别要求和职位级别要求。具体而言,申请人必须在国务院或省级政府、重点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任职。同时,申请人还必须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而特殊贡献类申请人是指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球星马布里就曾作为这一类申请人申请到“中国绿卡”。
新政降低了任职类和特殊贡献类申请人的认定门槛,赋予以下三类外国人以申请资格:
? 外籍高层次人才;
?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的;
? 在华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
新增的三个类别中,第二类和第三类是对任职类申请人的扩充,覆盖人群较广。
第二类人才的纳入,打破了过去对任职类申请人的任职单位类别要求和职位级别要求,使得引进外籍人才的确定更贴合市场评价和市场需求。在一般企业任职的外国人、没有高级职称且不担任高级领导职务外国人,从此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第三类人才的认定特别要求外籍华人身份。相比非华裔外国人,外籍华人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要宽松得多:外籍华人只需要具有博士学历或满足工作、居住的时间、地点要求,无需赚取高薪、缴纳高额税款。条件中要求的“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其所指尚待明确,但参考试点地区的范围,重点发展区域应大致包括自贸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和国家级新区。
第一类人才可视为对特殊贡献类申请人的扩充,覆盖面较第二、三类为窄。目前,各地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大体相似但略有差异。总的来说,外籍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
? 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 知名专家、学者;
? 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 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当地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这里所谓的“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在实践中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和特定类型外资企业中,以及规模(限额)以上其他企业中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等。
二、哪些人可以申办最长5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
新政除了放宽“中国绿卡”的申请条件,还让更多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有机会申请到“准绿卡”——5年期居留许可。
过去,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申请条件规定在《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中。根据该规范,只有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才可以申办最长5年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一般外国人只能申办最长1年期或2年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2018年2月起,公安部针对外籍华人实施了居留便利政策,在华工作的外籍华人从此可以申办最长5年期居留许可。
此次新政,使得有权申办最长5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又增加了以下五类:
? 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 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 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推荐的其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
? 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无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 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
五个类别中,覆盖人群最广的是第四类人才。实践中,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不难申请到。因此,凡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无论学历、收入、工作和居住时间如何,基本上只要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就可以在下一次申办时申办最长5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
前三类人才的认定标准中涉及多个概念,其所指还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例如,在试点地区的实践中,“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只要求申请人参与创新创业,更要求申请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职,并且在企业中担任中高层职务或持股5%以上。
三、外籍学生居留、签证便利及其他便利政策
除了便利工作人士,新政还特别赋予外籍学生在签证和居留上的优待。
首先,新政为境外高校外籍学生来华实习提供了便利。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邀请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籍学生,可以申办有效期1年的签证。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籍学生,可以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其次,新政还鼓励外籍学生在华创新创业。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籍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以申办最长2年期的居留许可。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以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
此外,新政还首次打破对外国人兼职的限制,允许在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兼职创新创业。新政也允许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直接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新政还提出探索在外国人较集中地区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服务。
本次新政中,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外籍华人被给予厚待,外籍学生和在华工作的一般外国人也获益明显。对于单位来说,新政可以激发外国人来华工作热情,且方便了单位从国外招募实习生。新政还打破了任职类申请人的任职单位类别要求,使普通企业可以与政府部门、高新技术企业等在人才市场上平等竞争。
由于新政对各类人才认定标准的表述相当概括,单位和外籍员工,需要对未来各地的具体实施政策保持密切关注。同时,新政不是简单复制,而是总结调整了试点地区政策。因此,即使是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外籍员工,也应关注新政与本地试点政策的不同之处,并留意本地政策的后续变化。#外国人来华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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