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与自己的亲生女儿因房屋归属问题对簿公堂,双方约定的居住权有效吗?
故事梗概
蔡某运与蔡某玉系父女关系。1988年3月,蔡某运在其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一套,后进行了扩建,含一楼、二楼。1996年,蔡某运与蔡某玉达成口头协议,将该房屋整体以3.4万元出售给蔡某玉。约定一楼由蔡某运继续居住,因都是一家人,就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自2020年起,父女间产生隔阂,蔡某运认为“当初只卖了二楼,一楼没卖,一楼房屋还是自己的财产,百年后要留给子孙”。但蔡某玉则认为“当初是买了整栋房子,考虑到父亲没地方住,就把一楼留给他继续居住,可以一直住到去世”。
2020年5月25日,双方就1996年的卖房补签《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约定:蔡某玉须对蔡某运尽孝,保证蔡某运对该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2021年5月,蔡某运将其女儿蔡某玉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一楼产权归其所有,蔡某玉当庭提出反诉,要求确认自己才是该房屋一楼、二楼的产权人,同时要求确认父亲蔡某运对房屋一楼享有永久居住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结合双方举证质证及证人证言,法院查明1996年口头卖房约定的是出售整栋楼房,而非“只卖二楼,一楼不卖”,遂判令驳回原告蔡某运的诉求。对于蔡某玉的反诉,法院确认其为案涉房屋一楼、二楼的产权人。对于反诉所称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本案当事人尚未向有关部门登记,故居住权未设立,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了“居住权人”行使权利的基础是“按照合同约定”;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使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故由此可知,居住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种需要满足“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其中,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为居住权设立的债权基础,而登记将使其产生物权效力,未经登记,该项他物权未设立成功;另一种则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本案被告蔡某玉反诉中提及的居住权,其选择的权利设立方式是前述中的第一种,双方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原告蔡某运享有案涉房屋一楼永久居住权,但并未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故蔡某运之居住权并未设立,因此法院未支持原告蔡某运的主张于法有据。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该规定符合居住权制度创设初衷,即主要用于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本案中,被告蔡某玉因担心老父亲老无所居,故而意欲为其设立居住权的行为,恰恰体现了居住权具有扶弱、施惠的保障功能。
典藏之语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亮点之一,它的确立实现了房屋使用权与处分权有期限的分离。居住权作为一项他物权,在保障弱势群体居住权益、充分发挥住宅的居住效用和价值等方面将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该案启示我们,设立居住权不单需要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但民法典仅原则性规定了居住权需要进行登记,并未规定具体登记机关、登记主体、登记内容等细则问题,故为能使居住权得以充分实现,还需要不断通过司法解释等立法手段充实其内涵,完善其内容,使其立法目的和美好愿望可以更好地得以实现,从而福祉广大人群。
(作者简介:李丹娜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022年5月12日《法制文萃报》)
央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记者王迟 王晶)17日,国家移民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移民管理局方面表示,为积极适应疫情防控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保障促进中外人员交流交往,国家移民管理局于2023年1月8日正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有序恢复水陆口岸客运通关、恢复受理中外人员出入境证件审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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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讲述的第274位真人的故事我叫小丫,全名yannick benichou,37岁。一个有幸拿到了中国“绿卡”的法国男人,在中国定居十多年,汉语像母语一样地道,现居“春城”昆明。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很喜欢孔夫子的一句话: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2021我在玉龙雪山雪莲峰攀登过程中看日照金山)作为巴黎理工综合大学核能专业,清华硕士优秀毕业生,
近日,四川渠县一对夫妻签订协议自愿离婚,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协议约定,待房贷还完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然而,离婚之后,女方的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对此,女方感到“被欺负”,质疑是男方私自添加,随即找到渠县民政局称并非原来离婚时签的协议。
国家移民管理局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据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为做好国家移民管理局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简介国家移民管理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理,副部级,编制为人民警察序列。主要职责是,协调拟定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这是一起关于房屋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冲突的案件。爷爷在去世之前将自己的产权房屋遗赠给了自己的孙子,但孙子由于某些原因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了自己的同学。本来无可厚非,但爷爷的遗孀(后妻)因为没有其他房子,因此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中里。但孙子将房屋卖给他人后,产权人便将爷爷的遗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腾房。在这个案件中,产权人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而居住人主张自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
近日,四川渠县一对夫妻签订协议自愿离婚,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协议约定,待房贷还完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然而,离婚之后,女方的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对此,女方感到“被欺负”,质疑是男方私自添加,随即找到渠县民政局称并非原来离婚时签的协议。
#房产大真探#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新增居住权制度,如果你买到带有居住权的房子,你将无法搬进去居住;如果你在自己房子上设立居住权,再卖给别人,别人将无法居住。可以说,现阶段谁不知道居住权就会吃亏,谁知道设立居住权就会受益。如果你能够看完本文,就可以成为半个居住权专家,起码不会输在起跑线上。一、居住权是什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哪个更好?有位网友在平台上提出了这个话题,估计题主是有“警察”情结的人,不少人心中都有一个英雄梦,除暴安良,惩恶扬善,单从这一点,就得为题主点赞。目前来看,国内的警校大致可以分成三大类:公安部直属的警校、司法部直属的警校和省属的警校。题主提到的这两所大学,可谓是国内警校里面最顶尖的大学了,均隶属于公安部。
四川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提高脱贫成果、推动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小康的任务繁重。聚焦扶贫开发主要职责、重点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我省将省扶贫移民局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局予以加强。根据相关任命,降初为省扶贫开发局局长,钟志荣、骆西宁、王善平、唐义为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马长有为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挂职),都勤为省扶贫开发局总工程师,廖蔚为省扶贫开发局总会计师,王正洪为省扶贫开发局项目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