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渠县一对夫妻签订协议自愿离婚,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协议约定,待房贷还完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
然而,离婚之后,女方的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对此,女方感到“被欺负”,质疑是男方私自添加,随即找到渠县民政局称并非原来离婚时签的协议。但民政局方面表示双方签订的就是原来的协议。
2月23日,渠县民政局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已接到杨女士的投诉,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对于此事,律师认为,目前房屋属双方共同所有,男女双方都可以在房屋内居住。《离婚协议书》上的此约定只是男女双方的协议内容,不影响以后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待过户给儿子之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双方协议中的房屋约束内容即自动解除。
↑离婚协议书
离婚:
夫妻自愿离婚,房屋系共有财产
离婚协议出现“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
对于这场“离婚风波”,2月20日,杨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了整个过程。
她介绍,2022年12月6日,自己与前夫何某某到渠县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按照规定夫妻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一个月后,2023年1月10日,双方再次到渠县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她称:“民政局工作人员又拿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自己认为还是之前签订的协议,签字之后就回家了。”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男方何某某39岁,从事防护栏安装工作;女方杨女士35岁,未上班。两人育有三子女,大女儿15岁,儿子13岁,小女儿10岁,均系未成年人。
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显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大女儿由女方(杨女士)抚养,二儿子和小女儿由男方(何某某)抚养,双方各不负担子女抚养费。各自抚养的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抚养方独自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从《离婚协议书》上看到,关于财产的处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包括达州市渠县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97.48平方米,价值50万元。此外还有价值5万元的轿车一辆,价值3万元的停车场经营权。
协议表示,住房现剩余贷款由男方独自清偿。“待贷款16万元清偿完毕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双方应互相配合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男方何某某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
协议还表示,轿车协商归男方所有,停车场归男方独自经营;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20万元。
↑离婚协议书
争议:
女方称原协议没这句话,怀疑男方私自添加
民政局负责人:已接到投诉,正在调查
2023年1月10日,双方协议离婚。春节期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杨女士的弟弟杨某看到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处理部分,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商品房,写着“男方何某某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认为这是“多出来的一句话”。
对此,杨女士称,这让她感觉自己被欺负了,离婚了,大家为何不能明明白白地说清楚,对方为什么“私自”加了这句话?
杨女士的弟弟杨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离婚协议书》是自己的家人找律师写的,2022年12月6日,姐姐和男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没有“男方何某某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这句话。他称,“按理说,双方12月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个月冷静期后如无协商一致后的补充或变更)2023年1月10日不会再签。为什么民政局工作人员让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这次签的《离婚协议书》就有了这句话?”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男女双方。杨女士表示,自己在第二次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以为还是去年12月那份《离婚协议书》,没有看具体内容就签了。何某某表示,自己也没有细看就签了。杨女士认为,何某某与工作人员串通添加了这句话。但何某某否认了这一说法。
之后,杨女士到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了解情况,希望查看婚姻登记相关档案,但被工作人员告知拿不到去年12月6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方面表示,双方签的就是原来的离婚协议。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渠县民政局,该局负责人表示,已经接到杨女士的投诉,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担忧:
担心前夫带女友入住,女方搬回共有住房
男方称自己和家人都有居住权
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这套住房系双方共有财产,其中约定待贷款还清后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双方应互相配合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并未约定双方不可以在房屋内居住。
因《离婚协议书》上“多”了一句“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杨女士表示很担心,三个儿女,离婚后大女儿由自己抚养,二儿子和小女儿由前夫抚养,家里本来人口就多,要是何某某再找的女友也住进来,家庭关系更复杂。而且,自己因“何某某出轨”才离婚,离婚后,他的女友还在双方共有房屋内居住,自己内心也无法接受。
杨女士认为,这套住房原本是父母(她和何某某)留给儿子的财产,如果另外的人也享有永久居住权,对孩子不公平。
杨女士表示,自己本来打算搬出来,然后到弟弟家过年的。过完年准备自己带着大女儿在达州城区读书,但是没有读成,只好又带着孩子返回渠县读书。因此,杨女士又回到渠县渠江镇家中居住。
对此,男方何某某表示,自己作为儿子的父亲,还有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是有“永久居住权”的。而且,在房子没有过户给儿子之前,男女双方都可以居住。
他表示,目前前妻杨女士已带着大女儿回渠县家里居住,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他已经带着二儿子和小女儿在外租房居住。
律师:
住房系双方共有,目前均可居住
“永居权”约定不影响房屋过户给子女
对于杨女士《离婚协议书》上出现的,男方及其家人对双方共有住房的“永久居住权”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多位律师,对此进行了法律解读与分析。
四川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秘书长王建律师介绍,对房屋居住权问题,需到住建局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才有效,如果只是男女双方在协议书上约定,效力有所商榷。
目前,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男女双方都可以在房屋内居住。“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的约定是对男女双方目前是有效的,但对孩子是无效的,男女双方的约定不影响以后将房产转给子女,一样地办过户。至于杨女士的担心,王律师表示,如果男方再婚,其妻可以到房屋内居住。如果房屋过户给孩子之后,他认为孩子有权决定继母是否有权居住。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表示,目前房屋系男女双方共同所有,都具有居住权。如果男方有新的感情,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其女友不可居住,如果结婚了可居住。同时,待房屋过户给孩子后,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也自动解除。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王禾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近日,四川渠县一对夫妻签订协议自愿离婚,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协议约定,待房贷还完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然而,离婚之后,女方的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对此,女方感到“被欺负”,质疑是男方私自添加,随即找到渠县民政局称并非原来离婚时签的协议。
跨国恋、或者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看起来很浪漫,一旦感情支撑不住婚姻,那离婚办理起来也是有点“麻烦”。 “涉外”离婚的话,应该去哪里办理?涉外诉讼离婚去哪个法院递交诉状?北京两高胡国庆律师团队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不过,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纷争的,还是建议委托律师去帮你处理,避免不懂法律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房产大真探#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新增居住权制度,如果你买到带有居住权的房子,你将无法搬进去居住;如果你在自己房子上设立居住权,再卖给别人,别人将无法居住。可以说,现阶段谁不知道居住权就会吃亏,谁知道设立居住权就会受益。如果你能够看完本文,就可以成为半个居住权专家,起码不会输在起跑线上。一、居住权是什么
哪些人不适合来到加拿大呢?本文将为大家解答。加拿大不适合哪些人呢?接下来我将为大家介绍。·对于英语成绩不足6分的留学生来说,由于所有的课程都是用英语授课,如果听不懂又不爱学习,就很难在加拿大留下来,也很难找到工作。·对于那些没有一技之长的管理类人才来说,如果没有存款,来到加拿大也很难生活下去。在加拿大,要找到工作并不容易,因此英语不好的人很难在这里立足。
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关于房子的纠纷问题是非常的多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选择越来越多的人会花钱去买下房子的永久居住权。那么,只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卖吗,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网友咨询:我急需一套房子,在报纸上看到一广告说有一套房子,只有永久居住权。也没有房票,由于急需这一套房子所以想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但是不知道只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否自主买卖。
随着跨国婚姻越来越普及,涉外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常见,经常收到咨询,夫妻一方在国外,不回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涉外离婚如果一方不能回国进行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办理。如果你是国外的一方,可以通过远程公证方式,在国内公证委托律师,除公证授权委托书外,再出具一份《离婚声明书》,律师拿着材料代表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通知国内的一方过来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这样就能达到人不用回来也能顺利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
如何设立居住权实现“房子不归我,也能安心住”——焦某1与焦某2返还原物纠纷案居住权属于民法典新规定的用益物权,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未有规定,涉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设立、消灭等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并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居住权才设立,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根据物权债权相区分原则,签订居住权合同并未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合同成立生效也不以居住权设立为必要条件。
中国人无法回国,想在国外离婚依照双方国籍不同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双方都是中国国籍1. 可以考虑在使领馆领离婚证,但前提是双方的结婚证也是在使领馆领取的。2. 可以考虑在国外民政机构办理离婚,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各国法律存在差异,大部分国家民政机关不受理他国国籍的离婚办理;二是国外民政机构出具的“离婚证明”,无法直接得到国内的承认,如果在国内使用需要经过使领馆的公证认证,其次,国内机关机构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认可这类证明。
作为房东,小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权力。然而,房东的权益和义务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对于小明的疑问,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和解释。在一般情况下,房东在租房期间具有一定的权利,包括进入房屋进行维护、检查和修理等。然而,这些权利通常是有限制的,不能随意侵犯租客的合法权益。在租房期间,房东通常需要尊重租客的居住权,确保租客的隐私和安全。
民法典是我国第1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增加了一项权益"居住权",居住权是从原来房产产权中分离出来的权益。如果房产上登记有居住权人,房主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所以,买房既需要了解房屋产权,同时也需要了解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人,不然,买房后,居住权人住在里面,自己却住不了。
中国人在外国怎么办离婚手续(夫妻一方在国外如何在国内办理离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