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我国第1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增加了一项权益"居住权",居住权是从原来房产产权中分离出来的权益。如果房产上登记有居住权人,房主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所以,买房既需要了解房屋产权,同时也需要了解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人,不然,买房后,居住权人住在里面,自己却住不了。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制度设立的。当时的罗马社会,家庭财产继承仅指定一子拥有财产继承权,为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会赠予居住权。
而我国的居住权,其实也属于一项社会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由此可见,居住权是一个他物权,就是说居住权人可以在不拥有房产产权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也不能干涉居住权人使用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有以下4个特点:
1, 居住权主体对象广泛的自然人。居住权人和继承人的区别是居住权人可以是任何人,有血无血缘关系都是可以的。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
2, 居住权消灭只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间执行,5年、10年、50年都可以,到期后居住权结束。如果未约定时间,就是终身,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权益才会终止。
3, 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居住权人一般不需要额外支付租金,就可以无偿居住。当然,有特别说明规定的例外。
4, 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居住权不具有延续性和收益性,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住,或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居住权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继承、转让给其他人。
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权利的总和,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房屋产权人可以对房产进行任意处置,可以自住,可以买卖,可以出租获益。但是,居住权人只享有居住的权利,既不能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也不能进行出租获益。
很明显,居住权只是从产权里面分离出来的一种权益,适用范围要小于房屋产权。但是,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占有、使用的权利。所以,房主自己不能在自己的房屋上设立自己的居住权。
买二手房,不仅仅要查看对方是否有房屋产权,还需要查看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如果有居住权登记,先要让房主解决居住权问题,再考虑购买,不然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
主要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和提供新型的养老方案。
首先,可以对无房屋产权的家庭成员给予生活保障。比如,父母把房产遗嘱给一子继承,但是也想保障其他子女的生活,可以给其他子女设定居住权,虽然其他子女无法买卖房产,但是终身可以居住。
其次,解决养老问题。老人如果有房产无子女养老,可以卖掉房产并设立居住权。也就是说,老人可以拿到一笔卖房的钱生活,同时还可以无偿居住在自己房子里直到去世。
居住权可以让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对弱势群体有积极的保障作用。虽然居住权并不能像房屋产权那样可以获得出租、买卖的收益,但是可以保障部分困难人员的居住生活权利。
近日,四川渠县一对夫妻签订协议自愿离婚,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协议约定,待房贷还完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然而,离婚之后,女方的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对此,女方感到“被欺负”,质疑是男方私自添加,随即找到渠县民政局称并非原来离婚时签的协议。
八旬老人与自己的亲生女儿因房屋归属问题对簿公堂,双方约定的居住权有效吗?故事梗概蔡某运与蔡某玉系父女关系。1988年3月,蔡某运在其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一套,后进行了扩建,含一楼、二楼。1996年,蔡某运与蔡某玉达成口头协议,将该房屋整体以3.4万元出售给蔡某玉。约定一楼由蔡某运继续居住,因都是一家人,就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近日,四川渠县一对夫妻签订协议自愿离婚,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协议约定,待房贷还完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然而,离婚之后,女方的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对此,女方感到“被欺负”,质疑是男方私自添加,随即找到渠县民政局称并非原来离婚时签的协议。
进入7月,澳洲也迎来了新的一个财年。趁着23-24财年开启之际,cbre带您一起来看看,房地产市场和移民已经或即将发生哪些政策变化和重大更新。悉尼多地房屋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根据新州工党政府的房产新政,从今年7月1日开始,悉尼近六分之一城区的房产(独栋屋或公寓)有望豁免印花税,其中就包括eastwood、 epping、wolli creek以及south hurstville等华人区。
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关于房子的纠纷问题是非常的多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选择越来越多的人会花钱去买下房子的永久居住权。那么,只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卖吗,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网友咨询:我急需一套房子,在报纸上看到一广告说有一套房子,只有永久居住权。也没有房票,由于急需这一套房子所以想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但是不知道只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否自主买卖。
这是一起关于房屋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冲突的案件。爷爷在去世之前将自己的产权房屋遗赠给了自己的孙子,但孙子由于某些原因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了自己的同学。本来无可厚非,但爷爷的遗孀(后妻)因为没有其他房子,因此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中里。但孙子将房屋卖给他人后,产权人便将爷爷的遗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腾房。在这个案件中,产权人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而居住人主张自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
#房产大真探#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新增居住权制度,如果你买到带有居住权的房子,你将无法搬进去居住;如果你在自己房子上设立居住权,再卖给别人,别人将无法居住。可以说,现阶段谁不知道居住权就会吃亏,谁知道设立居住权就会受益。如果你能够看完本文,就可以成为半个居住权专家,起码不会输在起跑线上。一、居住权是什么
产权证齐全的房屋拆迁需要进行补偿和安置,没有任何争议。然而,划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情况却不完全相同,其中不乏产权证不全甚至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出现,直接按照产权证齐全房屋补偿有人不会同意,甚至还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直接就没有补偿。那么,像这种产权证不全或无产权证房屋拆迁应当如何补偿安置呢?产权证不全或无产权证房屋形成主要原因有两种:
作为房东,小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权力。然而,房东的权益和义务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对于小明的疑问,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和解释。在一般情况下,房东在租房期间具有一定的权利,包括进入房屋进行维护、检查和修理等。然而,这些权利通常是有限制的,不能随意侵犯租客的合法权益。在租房期间,房东通常需要尊重租客的居住权,确保租客的隐私和安全。
如何设立居住权实现“房子不归我,也能安心住”——焦某1与焦某2返还原物纠纷案居住权属于民法典新规定的用益物权,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未有规定,涉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设立、消灭等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并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居住权才设立,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根据物权债权相区分原则,签订居住权合同并未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合同成立生效也不以居住权设立为必要条件。